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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妇恶意串通 房屋转让被判无效

2011-12-12 15:29:48 阅读2 评论0 122011/12 Dec12

2006年2月,年逾30的阿英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的调解下,阿英和阿民达成了离婚协议,从而结束了十多年的夫妻关系。由于两人在离婚时,对所居住的房屋没有作分割,因而两人仍然住在同一个套房里,平时两人仍然出双入对,在旁人眼里,他们俨然还是一对夫妻。2005年8月,阿民向好友朱强借钱。朱强对阿民的信誉度和还款能力有疑虑,不敢贸然出借。而阿民则信誓旦旦,并向朱强出示自己名下的房产证。朱强看到了房产证,心里才象吃了定心丸,于是便把十万元人民币和盘托出。

就在阿民拿到十万元借款的第二天,他和离婚的妻子阿英之间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住房无偿转让给了前妻阿英,并

作者  | 2011-12-12 15:29:48 | 阅读(2) |评论(0) | 阅读全文>>

夫妻均卖房效力如何确定

2011-12-12 15:22:41 阅读0 评论0 122011/12 Dec12

【案情】

张立与肖红是夫妻,有一间夫妻共有房屋需要出售。肖红私自与同事胡某达成协议,以32万元将该房卖给胡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张立因不知此房已出售于胡某,又私自与其朋友董某达成协议,将房屋卖与董某,价额35万元,并且私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胡某要求交付房屋与张立、肖红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这二次买卖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对该案如何处理存有如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

作者  | 2011-12-12 15:22:41 | 阅读(0) |评论(0) | 阅读全文>>

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2011-12-7 22:00:25 阅读2 评论0 72011/12 Dec7

( 1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
( 2 )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继承人共有、家庭共有、夫妻共有,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 3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 买卖不破租赁 ” ,买受人有可能不能及时入住房屋。
( 4 )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 5 )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作者  | 2011-12-7 22:00:25 | 阅读(2) |评论(0)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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